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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及费用

来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及费用 浏览:106次 时间:2021-02-0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及费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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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网络文化许可办理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最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9、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网络文化许可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 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公司注册及转让业务:

投资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资本管理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拍卖公司、传媒公司科技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基金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证券咨询公司、控股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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